现在的餐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收益最大化,很多餐饮企业都有税收筹划的需求。因此,也就想要了解一些餐饮企业税收筹划案例。这篇文章,我们会给大家做相关的介绍,供广大餐饮企业参考!
一般来说,餐饮企业税收筹划案例根据企业选择筹划方式的不同而不同。具体来说,其主要分为以下两类:
1、通过变有限责任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方式降低企业税负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配给股东以后,股东个人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其本身并不纳税,仅对投资者分得的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的餐饮企业,需要缴纳两次税才能获得税后利润,而投资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餐饮企业,则仅需要缴纳一次税即可获得税后利润。因此,在餐饮企业的规模不是很大时,建议在设立餐饮企业时采取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形式,而不要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
税收筹划案例
某个人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餐饮服务,2018年度实现利润40万元。请计算该个人实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缴纳企业所得:80×25%=20(万元)。假设该公司的税后利润全部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分得利润:80-20=60(万元)。该笔所得属于股息所得,应当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60×20%=12(万元)。投资者的税后利润:60-12=48(万元)。由于该企业的规模不是很大,因此,可以考虑将有限责任公司改为个人独资企业,我国目前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征税,仅对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该企业的80万元利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5%-14750=265250(元)。投资者获得的税后利润:800000-265250=534750(元)。通过纳税筹划,该投资者多获得利润:534750-480000=54750(元)。
2、通过将家庭成员作为合伙人的方式来降低企业使用税率
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纳所得税,但其投资者需要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实行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所得额越多,所适用的税率越高,因此,投资者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的方式来降低每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每个投资者所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税收筹划案例
某个人设立了一家个人独资企业,从事餐饮业,其妻子和儿子、儿媳均作为该企业的员工从事相应工作。2018年度,该企业获得利润200000元。请计算该投资者的税后利润,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该个人独资企业本身不需要缴纳所得税,投资者应当就该200000元的利润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投资者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35%-14750=55250(元);后利润:200000-55250=144750(元)。由于该企业的家庭成员都在该企业工作,因此,可以将该企业变成合伙企业。投资者夫妇及其儿子、儿媳均为合伙人,而且每人的份额也是相同的。至于其实际如何分配该利润,则可以通过家庭协议来约定。该企业200000元的利润将平均分为4份,每人获得税前利润50000元。4个人需要缴纳个人所得(50000×20%-3750)x4=25000(元)。税后利润:200000-25000=175000元)。通过纳税筹划,增加了税后利润:175000-144750=30250(元)。
以上是对餐饮企业税收筹划案例的相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如若有着税收筹划诉求,便有必要对文中介绍案例作具体了解、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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