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注销前的破产清算是很多公司的一个正常程序,那么谁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就显得很关键,接下来我们可以携手【公司服务网】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资讯吧。
郑州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
一般从理论上讲,经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公司意味着其债权债务均已处理完毕,法人资格消灭。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司被注销后存在遗漏债务引发的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来讲,注销前的破产清算,就是处理债权债务问题的。所以关于郑州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是怎样的?下面带来详细论述和解答。
公司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股东
公司进入清算阶段后,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因此,它可以转让其权利,只要这种转让与《公司法》规定的在清算阶段公司行为的限制不冲突即可。转让的法律依据可从《合同法》中找到。《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必须通知债务人,同时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这就为公司原股东取得公司的债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股东尽管是公司的出资人,但他是独立的与公司和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那么,程序性的工作就是公司只要在注销前将债权转让给原股东,并通知原债务人即可,这样即使在公司注销后,原属于公司的债权也不至于消灭,只是发生了转移。对于受让该债权的股东来说,面临的风险是该债权有可能不能实现。因此,在转让时应遵循自愿的原则,由股东主动接受。同时,在转让时应考虑受让者所承担的风险,给予其适当的折扣优惠。
分配债权给股东
在这种模式下,公司不履行债权转让程序,而是在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时将遗留的、尚未实现的债权直接分配给股东。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清算完毕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当然,从程序上说,分配到该债权的股东,如要实现该债权,则仍应履行《合同法》所规定的程序,才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均有权追索
对于被遗漏的债权。原股东仍享有最终所有权。但由于在清算阶段该部分债权可能还未被发现,而是在公司终结后被发现的,所以这部分债权不可能在公司终结前被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应属于原股东共有,因此,这部分债权原股东均有追索权。
至于公司注销后有关债权的实现处理问题,在注销公司实践工作中有三个可选择性的解决方案,若按第一、第三个方案处理,即债权转让给股东或被遗漏后追索,当股东最终收回债权得以实现时都可能会涉及到股东个人所得税等涉税税务风险。因此,更倾向于第二个方案,即公司注销过程中将债权分配给股东,不作债权转让处理,相对涉税风险较低。
综上可知,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是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的。对于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承继的问题,在股东在公司注销后,发现公司对外尚有债权或其他财产权益的,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并且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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