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公司法》将公司注册资金实缴登记制变更为认缴登记制之后,因为没有了注册资金实缴制的阻碍之后,我国公司注册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之中。不过随着市场竞争的强度越来越激烈,不少公司纷纷因为某些原因而不再经营,为此公司注销的数量也是在不断的增加。那么问题就出现了,我们知道目前注册公司实行的是认缴登记制,如果公司注册资金未能全部缴纳,那么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注销呢?公司注销是否会受到相应的影响呢?
在确定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是否会使公司注销受到影响之前,我们需要知道哪些注册公司在哪些条件下,才能够进行公司注销:
一、《公司法》第179条规定:
当公司需要解散时,要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
二、《公司法》第180条规定: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法》第188条规定:
公司公告终止的,清算组要制作各项报告,比如清算报告,股东大会等向人民法院确认,然后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四、《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申请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以法律、行政法规批准的,要在批准的文件中届满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公司注销同公司注册资金是否到位并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进行公司注销之前,特别是在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结束,任然没有将公司注册资金认缴完成的,我们则需要将注册资金补充完成之后,才能够进行公司注销。如果各位对于公司注销还有什么疑问的,欢迎资讯公司服务网小编。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郑州公司服务网
热线:13673669839
QQ:360587051
地址:郑州市二七区祥云路1号2号楼2单元22层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