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这我还真没听说过!”
“商标撤三”,很多人表示没听过这个名词。
你可以没听说过。
但,如果你想要注册商标或者已经成功的注册了商标。
这个商标领域的名词,你需要了解。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是指《商标法》中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但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国家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
何人申请商标撤三
通常都是由其他企业或者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多数是该商标的竞争同行)。国家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以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与此同时,接到撤三通知的商标拥有者也不意味着自己的商标就这样白白的撤销,因为,接下来还会进行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答辩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国家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考该通知背面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两个月内向国家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由国家商标总局进行裁定。
谨慎并准备好应对“商标撤三”,以防被暗箭所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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